惡犬傷人,“打狗棍”在哪?
2019-07-05 10:42:19 來源:廣州日報
惡犬傷人,“打狗棍”在哪?
日前,杭州楊女士及其母親在小區(qū)遭4條狗圍攻,其母被咬到休克!犬主表示只愿意承擔醫(yī)藥費,但拒絕賠償,讓楊女士直接走司法程序。截至目前,犬主只向她轉了3000元醫(yī)藥費。楊女士說,她們被4只狗圍攻時,犬主就站在幾米遠的地方,卻沒有上前阻止。
通過自媒體,看了受害者血淋淋的視頻和照片,豈是一個慘字了得。不幸中的萬幸還是成年人,要是小孩子遇上了,豈不是小命不保?惡犬不通人性,誰遇上誰倒霉,無話可說,最可氣的是這4條惡犬的主人,一錯再錯。
如此兇狠的犬只,不關在籠子里、不系犬繩,放任自流,就已經(jīng)是大錯了,有人受到自家愛犬襲擊,居然見死不救,無疑是錯上加錯。哪怕無法完全阻止犬只的瘋狂,犬主也應該迅速行動,盡量減輕對受害者的傷害,這是態(tài)度問題。在這種場合,陌生人尚且要見義勇為,遑論犬主?不幸事件發(fā)生之后,作為犬主,本應誠懇道歉并積極賠償,求得受害者原諒,卻逼得受害者直接走司法程序,犬主再錯一次。
犬主何以如此“冷漠”,是受害者的一面之詞,還是犬主有錢不怕賠?外人不得而知。不過,像這類事件,最終除了經(jīng)濟賠償,犬主恐怕也不會有其他方面的損失。因為,一般的犬只咬人事件,根據(jù)民法的規(guī)定,“飼養(yǎng)動物致人損害的,動物的飼養(yǎng)人和管理人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”從實踐來看,國內(nèi)同類事件頻發(fā),真正受到法律與經(jīng)濟雙重懲戒的犬主并不多見,除非后果很嚴重,譬如致人重傷或死亡。
要是惡犬傷人事件發(fā)生在英國,會是怎樣一個結局?根據(jù)英國的《惡犬法案》,如果惡犬傷人,犬主將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懲罰;若傷人致死,刑期將提高到最高14年。法律才是最有力的“打狗棍”,法律如此嚴厲,犬主還敢對愛犬傷人無動于衷,放任事態(tài)發(fā)展嗎?犬只越來越多,傷人事件時有發(fā)生,我國的立法也要跟上來。
(連海平)
編輯:張馨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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